关于转发《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4-02 |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杨廉房办发[2009]1号文件《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
示范区管委会在永丰嘉苑小区配建了一批廉租住房,现面向杨凌企事业单位公开销售,具体销售方案如下:
一、出售标的:廉租住房全部为第7层。共计10558平方米,118套。
二、销售对象
1、具有杨凌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
4、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
三、出售价格:5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600元,超出5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845元。
四、申购程序
1、申购家庭在示范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
2、按照有关要求填好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示范区房地产公司永丰嘉苑廉租住房销售中心初审。
3、由示范区房改办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4、审批通过的家庭持居民户口本及《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购买资格证》到永丰嘉苑租住房销售中心选房,并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
五、付款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交纳总房价的50%,剩余房款可采取:
1、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清剩余房款,并于交付使用时交清相关费用。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清剩余房款及相关费用。
3、按揭贷款: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并于交付使用时支付剩余房款及相关费用。
六、房屋交付: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及相关费用后,由示范区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户。
七、办理房产证、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杨廉房办发[2009]1号文件《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永丰嘉苑小区廉租住房出售方案
示范区管委会在永丰嘉苑小区配建了一批廉租住房,现面向杨凌企事业单位公开销售,具体销售方案如下:
一、出售标的:廉租住房全部为第7层。共计10558平方米,118套。
二、销售对象
1、具有杨凌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
4、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
三、出售价格:5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600元,超出5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845元。
四、申购程序
1、申购家庭在示范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
2、按照有关要求填好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示范区房地产公司永丰嘉苑廉租住房销售中心初审。
3、由示范区房改办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4、审批通过的家庭持居民户口本及《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购买资格证》到永丰嘉苑租住房销售中心选房,并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
五、付款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交纳总房价的50%,剩余房款可采取:
1、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清剩余房款,并于交付使用时交清相关费用。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清剩余房款及相关费用。
3、按揭贷款: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并于交付使用时支付剩余房款及相关费用。
六、房屋交付: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及相关费用后,由示范区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户。
七、办理房产证、上市交易、继承、抵押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