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04-02 | 阅读次数:
办(国资)发[2007]27号
各学院(系、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国资处、人事处公布本办法中符合补助人员名单,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核对,如有问题于4月15日前反馈房管科。
2、2007年5月起对新进人员实行住房补助。
3、学校对新进人员租用住房执行示范区房改办公布的成本租金标准。根据杨房改发[2002]第3号《关于公布2002年度公有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2002年砖混一等公房成本租金为8元/m2。
4、在金雅都小区购房的引进人才,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交回学校安排过渡住房,逾期租金按成本租金标准执行。
5、符合一次性领取住房补助的新进人员,请于2007年4月20日前腾空交回学校现住房,并填写《新进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助发放申请表》,待国资处、人事处、计财处审核无误后兑现一次性住房补助。
6、办法实施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国资处房管科(国际交流中心D502,电话87082771)。
附:1、符合《新进教职工补助暂行办法》人员名单
2、新进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助发放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符合《新进教职工补助暂行办法》人员名单.xls
新进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助发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