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报减设备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11-05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机关各部门:
按照校财发[2007]228号文件要求,我处决定于11月10-20日对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中待报减设备统一组织回收,请各单位将待报减设备统一集中,以便回收,并按后附表格(附件2)登记造册。请各单位务必尽快做好准备工作,逾期自行送交国资处回收库房。各单位具体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各单位资产清查待报减设备明细表
2、报减设备回收登记表
按照校财发[2007]228号文件要求,我处决定于11月10-20日对今年上半年资产清查中待报减设备统一组织回收,请各单位将待报减设备统一集中,以便回收,并按后附表格(附件2)登记造册。请各单位务必尽快做好准备工作,逾期自行送交国资处回收库房。各单位具体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各单位资产清查待报减设备明细表
2、报减设备回收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