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单位分管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及国资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10-19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今年上半年学校进行了院、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较大,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规范资产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职责,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本部门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领导、国资员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国际交流中心505室)叶可辉处,联系电话:87082076;传真:87082444。
今后,凡涉及资产管理方面的事宜,须有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签署的明确意见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