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04-02 | 阅读次数:
校国资发[2007]90号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关政策精神,为解决学校新进青年教职工住房及购房资金困难,学校决定对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实施住房补助政策,作为学校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渡性措施。《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经2006年12月30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和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新进教职工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为了保障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新进青年教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问题,根据陕政发[2003]33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我校教职工住房实际情况,参照全国部分高校的有关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0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没有享受福利购房的正式在编人员(简称新进人员)。 二、补助额度 新进人员每人补助2.5万元。 三、发放方式 分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 1、一次性发放:适用于无房或交回学校现住房的新进人员。 2、逐月发放:适用于暂不购买商品住房,或暂不能腾交学校周转住房的新进人员。(5年为期逐月平均发放) 四、发放程序 1、逐月发放的新进人员,国资处造册,人事处审核发放。 2、一次性发放的新进人员,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国资处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发放。 3、一次性补助发放每月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月20日以前。 五、相关规定 1、本办法与以后学校实施的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相衔接。 2、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3、周转房实施成本租金与住房补助同步进行。 4、对于无房或交回学校住房的新进人员,学校一次性兑现住房补助。对于暂不能腾交学校周转住房的新进人员,在逐月补助总额不足2.5万元前腾交住房,学校一次性兑现剩余补助额。 5、新进人员的配偶2000年1月1日前已在校内购买学校调配套房,学校不再为新进人员提供住房安置和住房补助。 6、在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后又因重新上学等原因进入我校的人员按老职工对待。 7、新进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当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助。 1)新进人员待岗(待其落实新岗位后继续发放,待岗期间不再补发); 2)新进人员被解除聘任合同; 3)新进人员被停发工资; 4)新进人员被开除公职。 8、新进人员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或出国等负有违约责任的,学校将收回安置住房和已发放的住房补助。 9、对于恶意骗取学校住房补助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发补助,同时处以加倍罚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