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物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03-21 | 阅读次数:
一、工作任务与分工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实物资产清查工作分类分块进行:
(一)仪器设备、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类资产:由各学院(系)、处(室)、直属单位等资产占用单位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二)土地、房屋构筑物不动产及家具类资产:由国资处实施清查工作,资产的占用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图书馆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四)库存材料: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二、清查工作时间、方法、步骤
(一)清查工作时间:
本次清查工作从2007年3月21日开始至2007年5月31日结束。
(二)清查工作步骤、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①学校对清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
②对各单位国资员及清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③各单位成立清查工作组,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并对本单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与清理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①各单位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设备据实登记,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的方法,相互佐证,逐一核实。做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使用管理情况。详细要求见国资处网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②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表,附相关证据及说明材料。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各设备占有使用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自查结果和各类表格。单位负责人和清查工作人员在上报表格上签字。(注意:对有帐无物的设备,除填写相关表格外,必须逐件写明损失原因,被盗须有公安部门出示证据)
3.复核验收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各单位上报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于出错率超过规定限度的,要求该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组再次进行复核直至验收合格。
4.汇总汇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清查工作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完善清查资料,撰写小组工作总结,并向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工作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5.处理遗留问题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对实物资产逐台(件)进行清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粘贴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标签,对没有标签的仪器设备,到国资处领取固定资产标签及时补贴。
3.各单位负责将离退休、调离、死亡、出国未归人员名下的资产调查清楚,妥善转移至在职职工名下,确属无法追回及下落不明的注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置申请。
4.对清查出的有帐无物、丢失、损坏、待报废的资产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形成书面报告。
5.各单位在报送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明细表(表7)时,须将机动车辆资产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
6.各单位应按期完成清查工作,数据按资产清查规定的表格录入(使用Excel软件完成),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套报送清查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清查表格:
表1-1:在用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1-2:待转接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2:闲置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3: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4:有帐无物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5: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6:存货清查明细表
表7: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8: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表9:标本模型清查明细表
表10:文物陈列品清查明细表
填表说明
1、本次清查分为在用(表1-1)、在用待转接(表1-2)、闲置(表2)、有物无帐(表3)、有帐无物(表4)、待报废(表5)、存货(表6)、交通运输仪器设备(表7)、出租出借(表8)、标本模型(表9)、文物陈列品(表10)11类进行填报,共计填报11张表格。
2、填写规范:
①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填写表1-1。
②能正常使用,但领用人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填写表1-2。
③能正常使用,但长期不用或使用率极底的仪器设备填写表2。
④能正常使用,未在国资处进行资产登记的仪器设备填写表3。
⑤在国资处登记入帐,但找无实物的仪器设备,填写表4。
⑥损坏或使用期已到,无法使用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写表5。
⑦库存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填写表6。
⑧车辆填写表7。其中名称按小轿车、货车、越野车、大轿车、旅行车、面包车选择填写;品牌型号规范填写如:桑塔纳330K8LLOLTF2;权属证书按照机动车辆资产登记证书有关内容填写;用途按 “领导用车”、 “公务用车”、 “专业用车”、 “生活用车”、 “接待用车”、 “其他用车”选择填写。
⑨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情况填写表8。
⑩标本模型按种类填写表9。
⑾文物陈列品填写表10。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清查表格:
表1-1:在用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1-2:待转接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2:闲置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3:有物无帐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4:有帐无物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5: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6:存货清查明细表
表7: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8: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表9:标本模型清查明细表
表10:文物陈列品清查明细表
填表说明
1、本次清查分为在用(表1-1)、在用待转接(表1-2)、闲置(表2)、有物无帐(表3)、有帐无物(表4)、待报废(表5)、存货(表6)、交通运输仪器设备(表7)、出租出借(表8)、标本模型(表9)、文物陈列品(表10)11类进行填报,共计填报11张表格。
2、填写规范:
①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填写表1-1。
②能正常使用,但领用人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填写表1-2。
③能正常使用,但长期不用或使用率极底的仪器设备填写表2。
④能正常使用,未在国资处进行资产登记的仪器设备填写表3。
⑤在国资处登记入帐,但找无实物的仪器设备,填写表4。
⑥损坏或使用期已到,无法使用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写表5。
⑦库存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填写表6。
⑧车辆填写表7。其中名称按小轿车、货车、越野车、大轿车、旅行车、面包车选择填写;品牌型号规范填写如:桑塔纳330K8LLOLTF2;权属证书按照机动车辆资产登记证书有关内容填写;用途按 “领导用车”、 “公务用车”、 “专业用车”、 “生活用车”、 “接待用车”、 “其他用车”选择填写。
⑨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情况填写表8。
⑩标本模型按种类填写表9。
⑾文物陈列品填写表10。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