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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13 |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招标采购廉洁自律工作,保证我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序、公正规范的进行,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我校制定的物资采购、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程序办事,规范招标采购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不准对不符合程序的违规运作进行实施。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品、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利用职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不准排斥其他投标方公平竞争,不准将计划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

  四、要严格遵守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密规定,在招标工作中,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与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

  五、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学校纪监审部门的监督,无论在招标、议标还是出外考察都要邀请纪监审部门代表参加。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违纪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津贴,直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充分发挥使用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在标书编制、招标会议、技术谈判、合同签订、接货、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有使用单位和技术专家全程参与。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处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提交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主动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群众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