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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固定电话、电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2 | 阅读次数:

一、办公固定电话管理

(一)办公电话的配置原则

1、实职正、副处级领导办公室各1部。

2、资产科、房屋科、土地科、采购科、处办公室各1部。

3、南校区、北校区登账点各1部。

4、供应中心南校区2部、北校区各3部。

(二)办公电话的话类开通

1、所有办公电话均开通市话;

2、正、副处级领导办公室开通国内长途,其他办公电话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开通国内长途。

3、所有办公电话均不开通国际长途。

(三)办公电话的日常管理

1、各科室确定一名电话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电话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2、电话使用要求:

(1)文明接听、拨打电话,注重礼貌,体现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

(2)通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 以免耗时占线,引发线路不畅。

(3)实行电话使用登记,重要来电、去电做好记录。

(4)坚持以工作为主,不得随意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长时间地占用办公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3、电话月租费用由处办公室统一支付。

4、办公电话是公共财产,人人都应倍加爱护。如有损坏或出现故障现象,部门应及时联系维护。

5、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安装和迁移电话。

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管理 本规定的办公设备主要是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一)办公电脑、打印机的配置原则

1、处长、副处长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部。

2、主要管理人员各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部。

3、校区物资供应库房、登账点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

4、国资处统一配备复印机、传真机。

(二)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日常管理

1.办公用品属学校财产,使用时应爱惜,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下班时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3.计算机使用、关机必须按程序正常操作。

4. 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清洁。

5.用打印机打印文本一般只打印一份,如需多份应复印。

6.若办公设备损坏应请专业人员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