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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西安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专项稽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9-21 | 阅读次数:

2010612-7月29西安海关对我校20076月以来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了稽查。三年间我校共办理减免税350余份,免税设备总金额折合人民币9800.62余万元,免税节约经费2025.13余万元,我校减免税申办工作规范,资料详实,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多次受到海关好评。

2010612,西安海关稽查处到我校正式下达了稽查通知,国资处、计财处、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与海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根据通知要求和座谈会精神,国资处、计财处、资产经营公司和相关院系进行了细致的资料整理和准备工作。621日起西安海关稽查处成立稽查组对我校稽查时间段内办理的350份征免税证明随机抽查了20份,共计39台(套)设备,涉及14个院(系、所)。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查组多次来校就减免税货物通关资料、存放地点、固定资产登记、财务报账凭证以及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逐一进行了实地查验。

根据西安海关稽查结论:认为我校“相关单证及资产财务账目资料保存完整,记录真实,账实相符,管理使用规范”,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目前,我校已顺利通过稽查,从而有效保障了我校进口科教设备的免税进口工作。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是国家对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一项优惠政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7%)、消费税。免税科教用品的监管期一般为五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监管期内,免税科教用品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地点违反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