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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基本完成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1-13 |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08-2009年组织实施了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由国资处牵头,人事处、计财处、离退休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此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职工住房补贴集中发放已基本完成。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量大、具体情况复杂多样的工作,关系到学校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在校领导高度重视下,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国资处会同人事、组织、离退休和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参照陕西省和西安市相关住房补贴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了科学合理的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和实施计划,报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并组织实施。

200810月份开始至20094月份分五批次完成3100名离退休职工(含200011日以后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发放金额 1.2391亿元,发放率达到99.87% ;从20099月份至10月底已分两批次完成4419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发放金额9798.34万元,发放率达95.57%。剩余部分人员待进一步核实信息后将陆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