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副部长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下面,我就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财政管理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多项改革,这些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财政部今年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部令的公布,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个部令公布以后,资产管理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具体来讲,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中国会计年鉴》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1.58万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达到3.84万亿元,约占三分之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如此庞大,只有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才能管住、管好、管出效益。
首先,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家底”不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着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而言之,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其次,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存在混乱现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为了彻底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1号),要求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原来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要作为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2006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强调,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开展全国范围的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缩小收入差距,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政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明显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供支持。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节、控制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通过资产清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是可以解决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脱钩的问题。这次资产清查重点要掌握的资产存量信息,如数量、价值、结构、来源等,很多都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设置的。二是可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促进编制综合预算。通过清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逐步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可以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们在细化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就是缺少实物定额标准。通过资产清查,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信息,对资产的利用率、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反复研究、分析、测算和修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就为细化预算编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将会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四是可以为推动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实施绩效预算是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一个长远目标,财政部正在广泛开展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施绩效预算的条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还无法将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目标准确、合理地进行量化、具体化,因而也就难以准确地核定各部门、各单位为达到某一绩效目标而实际需要耗用的物化劳动、活劳动的成本。从长远来看,开展资产清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配置合理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可以推动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为逐步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为国家财政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在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有效地防止了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和管理状况,认真进行梳理,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能做到对资产存量、使用管理状况、需要配置的资产心中有数,有利于调剂余缺,避免盲目重复购置,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有利于准确了解资产配置的品种和数量,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时效性。
(三)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两个部令的公布,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达到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彻底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我们还需要做长期、复杂、细致的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以摸清“家底”、堵塞漏洞、完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是资产清查的基本任务。目前,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的“家底”,摸清资产管理的“家底”,摸清资产收益的“家底”。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进行约束。
开展资产清查另外一个目的,是要获取资产管理的初始化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针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将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该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也有助于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初始数据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工作内容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暂不纳入工作计划。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财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完善制度工作内容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此次资产清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引入中介组织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在以往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中,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核查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或抽查--财政部门组织核查。本次资产清查,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参与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二)工作安排
关于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关于工作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关于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目前该阶段的工作基本完成。如确定资产清查报表、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下一步,即将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2007年5月31日前,中央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有关要求报送财政部。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汇总报送财政部。
总结阶段(2007年7月)。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
关于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
关于组织机构。财政部成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由我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廖晓军副部长、张少春副部长担任副组长,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等相关司局的司(局)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张少春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立即向下布置,开展宣传和培训,及时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机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安排,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在资产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志们,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我相信,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