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辐射源使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根据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杨管环发〔2017〕9号文】精神,近期将对我校辐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同位素实验室、中子仪贮藏库房、校医院、动物医院、水保所、林学院、水建学院、资环学院及校内外其他中子仪使用单位与涉辐场所。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单位自查:3月11日—15日,各单位按照附件内容认真检查辐射源信息,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国资处。
(二)执法检查:3月14日—20日,示范区环保局来我校集中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查
(二)辐射安全管理检查:
1.辐射源备案登记状况、辐射源台帐、使用管理人员台账、防护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
2.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辐射环境年度监测报告。
4.涉辐人员体检报告、人员培训考核证书。
四、特别说明
请各涉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辐射源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进行。
联系人:国资处 刘老师 党老师
电 话: 13709229066 13186171539
附件:辐射源状况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