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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28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校进行仪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家具及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的范围是全校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房屋构筑物、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家俱、图书、低值设备等各类资产。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软件、被服装具、动物、低值设备,由各学院(系)、处(室)、直属单位等资产使(占)用单位组织实施清查盘点。
(二)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由国资处组织实施清查盘点,具体使用单位配合。
(三)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图书馆组织实施清查盘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查盘点(2015年11月1日—11月20日)
1.各单位应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盘点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分别做出说明。
2.固定资产使(占)用人在资产帐单上签字是学校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资产使(占)用人必须在资产帐单上签字认可,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
3.固定资产条形码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作为资产管理考评的一项指标,请各单位结合年终清查盘点,查漏补缺,确保条形码粘贴到位。
4.各单位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分类据实填报,填报数据按国资处规定的表格录入(使用Excel软件完成),报送资料时须附所有统计报表的电子版。
①土地、房屋、构筑物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2-4。
②仪器设备填报清查盘点表5。
③家具、图书资料、软件、文物及陈列品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6-9。
④标本模型、被服装具、动物分别填报清查盘点表10-12。
⑤低值设备填报表13。
⑥盘盈、盘亏资产分别填报表14、表15。
5.各单位对盘点登记表收集、整理、汇总,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表1),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撰写自查盘点工作总结,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1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检查验收
自查盘点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对各学院(系)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评,同时对全校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开展好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在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精心准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不留死角。在全面落实清查任务的同时,做到责任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填报规范具体,数据准确。
(二)各单位要在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二级单位资产基础管理账目,强化使(占)用人的保管责任,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寻找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加强管理。
    (三)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查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清查盘点不符合要求、组织不积极的单位,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固定资产年终清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次年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附件: 清查表格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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