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3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放射源的合法安全使用,现就我校近两年拟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本次征集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严格执行购买申请许可、登记制度。请拟购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于9月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503室。
二、申购期限
鉴于我校办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期限2016年7月到期,因此规定,凡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学、科研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其他说明
我校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到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陕西省环保厅办理购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审批等手续。届时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将对我校使用场所、制度、设备许可等情况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4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党银侠
联系电话:87082866
附件:1. 拟购放射源申请表
2. 拟购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
3. 拟购射线装置申请表
4. 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评支撑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附件1拟购放射源申请表.doc】
【附件2拟购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doc】
【附件3 拟购射线装置申请表.doc】
【附件4 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评支撑材料.doc】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