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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3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放射源的合法安全使用,现就我校近两年拟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本次征集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严格执行购买申请许可、登记制度。请拟购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于9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503室。

二、申购期限

鉴于我校办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期限20167月到期,因此规定,凡在201410月至20167月期间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学、科研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其他说明

我校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到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陕西省环保厅办理购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审批等手续。届时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将对我校使用场所、制度、设备许可等情况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4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党银侠

联系电话:87082866

附件:1. 拟购放射源申请表

2. 拟购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

3. 拟购射线装置申请表

4. 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评支撑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附件1拟购放射源申请.doc

【附件2拟购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doc

附件3 拟购射线装置申请.doc

附件4 拟购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评支撑材料.doc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