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收集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06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391号)文件要求,需要填报我校2016年车辆和单价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仪器设备购置、报废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价200万元(含200万)以上设备购置: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填列具体设备实际名称,如果设备名称不能详细列出,财政部“一下”时,不会批复。未列入新增计划的设备,2016年一律不予购置。

.新增车辆购置: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填报。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并另附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除教育教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单位不能申请购置轿车和越野车。

三、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并于7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

联系人:刘飞   董宏刚            联系电话:87082076

1.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doc

2. 2016年拟报废计划.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7.3



  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doc

  2016年拟报废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