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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29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安局等部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要求,以及示范区环保局“关于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辐射安全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杜绝私自购买和非正规渠道流入危化品和放射源现象,学校在近期将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内实验室和校外试验场所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单位自查:8月30日—9月6日

    (二)监督检查:9月7日—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危化品、放射源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名单。

    (二)危化品、放射源储存、暂存场所及设施条件。

    (三)危化品、放射源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放射源台账记录。

    (五)危化品、放射源领用、使用及处置记录。

    (六)危化品、放射源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培训证书。

     四、特别说明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按照示范区环保局要求,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为避免辐射安全事故发生,9月1日至9月7日未经审批,放射源不得移出或移入杨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责任,确保用源安全。

(三)开学前提前通知各实验室人员,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运行,防止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校园环境安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