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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30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重点实验室:

为做好五一节假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现就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在放假前,各单位领导必须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三、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四、加强实验室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五、使用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对于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制度。特别是科研、教授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制度,确保不发生事故。

六、存放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假期安排实验的实验室,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八、假期废液(固)收集处理程序不变。联系电话:13119108396

 

 

 

 

 

教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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