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确认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09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监察处和国资处于11月12-29日对全校利用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但只有个别单位交来自查报告和出租、出借合同,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全面、准确,现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确认,全校各单位无论有无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都需填报《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确认表》(见附件),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6日前报送国资处505办公室。
联系人:刘 飞 联系电话:87082076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