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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考勤、请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2 | 阅读次数: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工作日规定的上班时间进行考核。节假日及下班之后不在考勤之列,但若因工作需要加班,职工应随叫随到。

(二)考勤内容

1.本处职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2.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的,应告知科室人员。

3.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活,不许打游戏、玩牌等。

4.职工出差或外出开会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并告知考勤人员进行登记。

5.建立统一的考勤登记表,严格执行考勤签到、登记制度。,处办公室负责全处的考勤登记汇总。

6.国资处每月对职工出勤考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于次月3日前处内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核,并报学校人事考核部门。

7.对不遵守考勤制度或经常迟到早退者,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8、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由处办公室负责上班签到和汇总工作。

二、请假制度

(一)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或按规定休假(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假满后及时销假。

(二)职工休病假3天以上,均应出具校医院提供的休假证明(或住院、转诊),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住院、转诊)。

(三)职工因情况特殊(紧急事件)来不急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科长、处长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科级以下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批准,2天以上科长同意后还须经处领导批准。科长请假须经处领导批准,副处长请假2天以内由处长批准,副处长请假3天以上和处长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职工请假(休假),各科室要做好统筹、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六)职工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学校有的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职责考核

(一)考核内容: ①工作纪律考勤; ②业务能力; ③服务态度; ④敬业精神; ⑤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⑥团结协作; ⑦办事效率; ⑧服从安排; ⑨勤俭廉洁。

(二)考核方式 采用平时考核、重要任务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职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四、考勤、考核奖罚

(一)考勤考核结果与学校年终绩效津贴、国资处评秀选先挂钩,具体考勤、缺勤的奖励与处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不打招呼、未经同意休假、超假等,一律按无故缺勤对待。

(三)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对连续无故缺勤7天以上,一年累计无故缺勤15天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无故缺勤15天以上,一年累计缺勤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报请学校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